因质疑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 投资者起诉网贷平
时间: 2018-09-27浏览次数:
9月27日消息,据海淀法院网消息,原告赵先生称,其通过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贷平台分别出借了2000元和1万元,因质疑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的虚假,赵先生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,同时以未
9月27日消息,据海淀法院网消息,原告赵先生称,其通过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贷平台分别出借了2000元和1万元,因质疑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的虚假,赵先生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,同时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,将该公司股东某咨询公司一并起诉,要求二被告返还财产12000元及利息。
原告赵先生诉称,其通过科技公司的网贷平台与虚拟的两借款人签订了标的为2000元、1万元的所谓有房屋抵押的借款合同,经他查询,两借款人均为虚假借款人,根本没有办理房屋抵押手续,且借款也没有汇入所谓的借款人账号,而是直接汇入了与借款合同无关的其他人账号。
赵先生认为,科技公司虚拟借款人,虚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,非法侵占其财产,而咨询公司作为科技公司的股东,承诺出资2900万元,至其起诉之日,并没有按承诺履行出资义务,应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。
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,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