称 “优酷”商标被擅用 “优酷网络”申述“优酷
时间: 2019-01-09浏览次数:
因以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私行运用优酷商标,优酷网络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胶葛为由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其当即中止在企业名称中运用优酷文字,赔礼道歉、消除影
因以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私行运用“优酷”商标,优酷网络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胶葛为由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其当即中止在企业名称中运用“优酷”文字,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,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。
原告优酷诉称,其运营的优酷网是我国闻名的互联网视频渠道,具有数亿用户,“优酷”商标为一般群众所熟知,享有极高的闻名度,其现已取得了“优酷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。“优酷”商标现已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断定仅有的对应联络。
2016年9月,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答应,私行将“优酷”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,并私行运用“优酷”品牌进行虚伪宣扬,且发现该公司事务范围与其事务存在显着重合。
优酷以为,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私行运用其“优酷”商标进行虚伪宣扬,使相关方及大众发生混杂,误以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络。且二公司事务范围存在显着重合,更简单发生混杂误认。此种行为严峻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打乱了正常的商场运营次序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,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